最新珠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条件与材料

住房公积金2018-08-29王华老师

提取条件

珠海公积金中心提取条件(部分提取)

1、购房、自建、翻建、大修提取审批

2、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审批(包括非银行贷款)

3、租赁住房的

4、因患重大疾病的

5、低保家庭子女读书的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流程

一、准备材料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准备好相应的办理材料,前往珠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各管理所内办理。

二、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服务窗口提交办理资料,工作人员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批放款

工作人员按使用规定审核资料,资料齐全的当场开局准许提取公积金批复。职工本人可凭批复到银行提取公积金款项。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最多可一次性提取申请时公积金余额90%。

2.购房、自建、翻建、大修、提取、偿还购房贷款的、同一套住房提取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3.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支取总额每年不得超过18000。

4.低保家庭子女读书的,支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缴纳学费。

5.患重大疾病的,支取总额不得超过治疗费用。

全额提取

在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

提取时间

珠海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限

1.购房、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在购房三年内可一次审批至三年,有效期内每自然月可提取一次。

2.借款购房提取审批(非银行借款)的,还款期限内如有约定每年还款额度的按约定支取,每隔十二个月最多可提取一次。

3.自建、翻建、大修房屋的,最多开工当年一次性提取。

4.租房、患重大疾病的,最多可一次性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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