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六:借款人由代理机构代缴住房公积金的,如在本中心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且期间无断缴或转移的,可以免于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调整七:借款人配偶未缴交住房公积金和社保的,提供单位月收入证明及近一年银行工资卡流水,按实际情况确定收入。
调整八:取消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前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6个月后的时间限制。
可以说,公积金政策的风吹草动,牵动着每一位购房者的心。省直公积金中心透露,此次作出政策调整,主要是贯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今年8月下发的《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业内俗称湘五条)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已报上级监管部门批准。
据介绍,截至今年9月底,省直公积金中心已累计归集公积金246.42亿元,累计发放个人公积金贷款141.85亿元,共涉及单位和企业近3000家、职工近30万人。
省直公积金中心指出,对市民购家庭第三套房或家庭已注销三次以上住房的,仍执行禁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