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积金最新消息多项新规尚未落地(2)

住房公积金2018-11-28李一老师

  《通知》还要求,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考核,定期进行现场专项检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分类指导,加大对贷款发放率低的城市督促检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住房公积金有效使用和资金安全。

调查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昆明暂未实施

  昨日上午,前来昆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城区管理部办理贷款业务的人并不少,8月20日才缴清近17万元首付款,在呈贡新区购置了一套婚房的小董就是其中一员。

  小董表示,比起去年买房动辄排上半年队等银行房款的情形,最近在昆明购买新房,公积金贷款的放款时间还算给力。以他为例,从与开发商签合同到昨日拿到贷款,用了不到2个月的时间。而令他不解的是,近日中央要求取消收取的一些费用,昆明仍在收取。

  尤其是担保费,我觉得不合理,也给我们增加了不小负担。小董说,为了用公积金贷到款,他昨天交了3000元的担保费,另外还有几百元的公证费和手续费,加起来近4000元,按照中央规定这笔费用本该免去的。

  记者看到,现场跟小董一样面临相同疑惑又不得不缴纳相关费用的购房者并不少。对此,该中心担保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道:政策到地方实行还有一段时间,在没收到昆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相关通知以前,我们还是不会取消。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相关管理规定也明确规定,目前在昆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要在异地购房是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反之亦然。同时,要求购房市民,其所在单位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从贷款之日起往前推算),且开户满12个月的,方可办理公积金房贷业务。

  且商(商业贷款)转公(公积金贷款)贷款只能办理纯公积金贷款,转贷金额不能超过借款申请人所能享受的最高额度,商业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可享受公积金贷款金额,且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已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待房产证办理抵押登记后携带相关材料到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贷款专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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