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史上最严公积金新政”是否有充分理由依据?(2)

住房公积金2018-11-28三水老师

  那么,如果放宽二次贷款,会不会造成对后来购房者的不公平,使他们贷不到款呢?我认为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只要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部分一直存在下去,我们依然可以依照现收现支的做法来应对申请者的贷款要求。至于说2016年只剩下了70亿元的额度,故要坚持史上最严公积金新政的说法更是站不住脚的:谁敢说到了2015、2016年实行了最严公积金新政后不会造成大量的公积金沉淀在银行体系之中?到时市政府是否又要出台新政策要盘活住房公积金的存量呢?我们用一个年度的公积金的贷款总额度作为制定对民生有长远影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依据是不合适的。

  当然,政府部门可能有难言之隐:当前广州市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如果放宽公积金的贷款政策,让申请者可以二次贷款,可能会进一步推高广州市的房价,与中央政府坚持对房地产市场实行宏观调控的基调相违背。我认为上述的想法尽管理论上很合乎逻辑,可是却可能与现实相距甚远:我们得承认一个现实,即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是与房地产的炒卖活动有关而不是与正常的自住需求有很大的关联,房地产的炒家是不会去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而目前申请公积金贷款者属于首次购房者,是为了解决自住需要的,即使他们之中有人提出第二次贷款申请,也大多属于改善住房条件的,即以旧换新,以小换大,对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影响很有限。

  可见,放宽公积金二次贷款的限制并不会造成房价快速上涨。如果以上观点站得住脚,我就有点质疑有关部门为什么要把广州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总额度限制在170亿呢?其理据何在呢?是担心超过此额度就会造成广州市房价不受控制吗?还是担心在往后的年度会出现住房公积金的收不抵支?退一万步来说,即使放宽二次贷款真的让住房公积金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形,我们依然可以通过调剂累积余额比较大的中西部省份的公积金来缓解收不抵支的程度。可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顶层设计,单靠一个城市采取史上最严公积金政策是无助于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和效率问题的。

  (作者:林江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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