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原理本来是补贴最低收入者,但目前的情况却是因为房价的不断攀升,导致最低收入者根本没有办法购房。那么,在制度设计上理应向这个群体进行倾斜。即在公积金的缴纳上需要考虑不同群体的不同要求,从低收入者开始到高收入者进行一个综合平衡,确保低收入者也能够获得社会的关怀。
其实,最应该改变的应该就是形式上。对住房公积金来说,手续的便捷应该是首要的。在什么情况下能够提取公积金,理应进行手续的简化。因为,公积金就是个人和集体缴纳的金钱,理应回馈给个人。另外,在手续便捷的基础上,还需要对公积金的收益进行提高,至少应该确保这些公积金在取出来的时候是随着物价的上升而上升的,这样,也是保护缴纳者的基本利益的手段。
需顶层设计出手
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增强其活性,当然首先要提升个人使用便利程度和使用意愿。那么,个人在提取使用公积金过程中的一些障碍,就势必要坚决打破。公积金提取门槛高的问题首当其冲,如何合理设置提取使用条件、完善相关配套服务,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更广泛、提取过程更便捷,是有关部门应当重点考虑建设的。
当前的现状是:个人使用公积金时,常常遭遇这也不能用,那也不能用的过多限制和这边写申请,那边去盖章的程序繁琐。要想改变这种情况,规章制度设计者理应从个人用户角度多做体验与思考,才能让公积金惠及更广泛的群体,做到真正的使用方便、快捷、有益。
然而,仅仅依靠提升个人的公积金使用便利性,以及刺激个人的公积金使用欲望,并不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公积金沉睡率过高的问题。此时,还需要政府部门拿出更为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手段,在顶层设计层面为公积金注入活力。
在这一层面,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无疑是最简便的办法。但无论是降低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还是将公积金市场化运营,或者与养老金并轨,都应当充分考虑到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特殊现状。如能实现合理规划,发挥资金活性,既能减轻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管理压力,更能为广大公积金缴存者赢得一定收益或现实便利,将是皆大欢喜的有利局面。
无论是刺激个人使用率,还是政府管理部门使用调动公积金活性,想要最终形成一套住房公积金缴存和管理体系,都必须实现个人与管理部门的思维接合、公积金收益提升与个人权益保障的相互融洽。此时,一个理性且具有魄力、细致中不失公允的顶层设计方案的出炉,将是协调处理公积金沉睡问题中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