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核定流程
1.已申领数字证书并安装完毕的单位,登录国管中心网站,点击左侧归集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单位版,网上录入或导入《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总表》(以下简称《核定清册总表》,附件1)和《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以下简称《核定清册》,附件2)。
2.系统对单位导入或录入的数据进行自动校验,若出现职工姓名、身份证等差异,单位对差异数据进行核对;若导入数据有误,则删除导入系统的错误信息,修改后重新导入;若系统内数据有误,则打印《核定差异表》,盖章后交银行经办网点处理。
3.单位通过系统打印《核定清册总表》及《核定清册》(一式三份),单位盖章后递交银行经办网点,由网点作二次核定确认审核。具体模块操作按照安泰伟奥软件公司发布的系统操作指南办理,操作指南发布在国管中心网站及单位版内新闻版面。
(二)报盘核定流程
1.单位经办人登录国管中心网站下载《核定清册总表》、《核定清册》及两表的电子版,不得修改填报格式。
2.单位须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报盘核定填表说明》(附件3)、《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名称一览表》(附件4)准确填制相关表格。
3.单位经办人将加盖单位印章的《核定清册总表》、《核定清册》纸质表格和电子版软盘一并报送银行经办网点。由网点上机校验电子表格中各项内容的格式要求,不符合校验要求的,退还单位修改;符合要求的,导入信息后确认核定。
其中,对于《核定清册》,网点除校验格式要求外,还需单位确认内容变更情况,即对于单位填报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与系统中登记的信息不一致的,打印《核定差异表》,经单位盖章确认后再导入系统。
完成核定后,应按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及时办理下一年度汇缴。
五、其他事项
(一)对于2016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核定工作,国管中心不再召开会议。请各一级主管部门及时转发核定工作通知,加强对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做好核定工作部署,抓好监督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于12月31日前完成2016年住房公积金核定工作。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进行2016年住房公积金核定时,须由一级主管部门统一提供所属在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范围,并提供人社部或中编办关于其参公管理的文件后,再进行核定。今后,所属在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时,请各部门及时函告国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