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计票。
、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民因故不能参加选举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接受委托的选民凭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领取选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人。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民对正式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投弃权票。
选民对某个候选人投赞成票,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前面的空格内画“○”;如果投反对票,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前面的空格内画“×”;如果另选其他选民,应在对某个候选人投反对票后,在另选人姓名的空格内填上自己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这个人姓名前面的空格内画“○”,另选对象必须是本选区选民。既不画“○”又不画“×”为弃权,弃权不能另选他人。
选民本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正式代表候选人外的自已信任的选民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
、选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蓝色或黑色)。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全部无效。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选票填写好后,由选民按大会指定的票箱进行投票。投票结束后,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打开票箱清点选票,并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