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选考足球项目,参照执行教育部《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的评分标准;选考一分钟跳绳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没有收录的项目,参照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07年颁布施行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初中三年级相关项目的评分标准。
六、免考与缓考
原国家教委在《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对确实丧失了运动能力的残疾免考体育的学生,按满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其它免考体育的学生,按总分的60%的分数计入学生升学考试总分”。据此,我省对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中的免考、缓考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1.因肢残丧失全部运动能力,获准免考的考生,其成绩按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总分值的100%计入中考总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全部项目或单一项目免考。其中,免考项目的成绩按照该项目分值的60%计分;参加考试的项目,以测试取得的成绩计分。
3.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申请缓考的考生,由当地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领导机构集中组织一次补考。补考期间,仍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办理免考手续,其成绩按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总分值的60%计入总分。
4.申请免考、缓考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因肢残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提供残疾证(残疾类别为肢残);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或意外事故等原因而申请免考、缓考的考生,须提供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历等证明材料。
5.各地应组织包括医学专家、残联相关专业人士在内的审核组,对考生的免考、缓考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研究制定。考生获准免考后,其免考申请表、免考证明材料及审核材料须存入学生档案。
6.申请免考、缓考的程序: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注明免考、缓考原因,报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七、安全工作
1.各地各校要始终把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实行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工作应急预案,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准备。
2.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开始前,学校必须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凡患有疾病,不适合参加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的,要坚决实行免考。
3.每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的学生,学校须与家长对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签字确认,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4.各地各校要加强对考生、考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体育设施的安全检查与管理,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
5.各考场要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专业急救人员、专用救护车辆及急救设备,保证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
八、其他工作
1.各地要成立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工作领导组,加强对考试工作各环节的领导,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使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成为加强学校体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措施和制度保障。
2.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生考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提出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改进体育与健康教育的办法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