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人员;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2、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七、考试方式
(一)考试采取考核和面试的方法进行,考核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不予聘用;
(二)面试内容: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及仪容仪表等,满分100分;
(三)根据考试成绩按各学科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聘对象。
八、体检
拟聘用对象到指定的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十、公示与聘用
1、对资格审查、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有关手续。
十一、相关要求
(一)现场签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逾期未签订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者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被录用的教师必须与县教育局签订协议书,从到我县任教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调出招聘学校,五年内不得调出惠东县教育系统。
(四)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学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