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程序
(一)考试
报名结束后,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我方工作人员会通知考生进行考试。考试分试教和面试,总分设100分,试教占60分,面试占40分。试教以高中教材进行,试教的年级与内容现场抽定。面试形式为现场答辩。聘方根据应聘者的试教和面试的表现现场打分,所有应聘人员考试结束后,按专业分组,累计出总分,现场公布。
(二)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从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日。
(五)聘用程序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聘用期为三年,期间,个人违约解除人事关系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聘,也可视编制情况申请录用为编制内教师,享受同级公办教师工资福利。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东省新丰县第一中学(邮政编码:5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