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考核组成。
(一)笔试
1、笔试定于3月31日(星期六)上午8∶00在学校进行,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未按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行放弃报考。
2、笔试内容为各专业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其中文字宣传岗位笔试内容为申论,满分均为100分,考生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下同)。
3、笔试成绩于当天19∶00在学校网站公布。
(二)考核
1、在资格合格人员中,由各岗位职数与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未达比例的,则资格合格的笔试人员均参加考核。
2、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和技能测试办法于3月31日(星期六)15∶00在学校网站公布。入围考核人员于4月1日(星期日)7∶30在学校指定集合并查验身份证,未按时到达者视为自行放弃。考核时不得自带任何资料。
3、中学数学岗位考核方式为试教,试教10分钟、备课60分钟。文字宣传岗位考核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间为40分钟。试教、结构化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得分均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低分和一个最高分后的平均分。
4、考核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成绩通知单。所有考生的考核成绩于考核完成后当天在学校网站公示。
5、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
6、考试成绩由考核合格人员的笔试、考核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
六、体检
1、体检对象以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试成绩相等时考核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者时,则在同一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2、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4月1日(星期日)19∶00在学校网站公示;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行放弃。
七、考察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采取外调、函调等形式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当出现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时,则在同一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八、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学校将拟聘人员名单及《长沙市编外合同制教职工考察情况登记表》报市教育局审批,经批准后由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在签订劳动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学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