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月30日起,各民办初中、特色初中统一在网上自主录取,并通知学生、家长办理报到确认手续。选报民办初中同时兼报特色初中的学生,如被两所学校同时录取,由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学校。
7.7月6日至7日,各民办初中和特色初中按照网上录取名单,到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设在无锡市五爱小学内)领取新生材料。
8.7月12日,各公办初中到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领取新生材料。
四、相关政策
1.外来人员子女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半年以上,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可向公办学校申请入学,由各地和相关学校视情安排。对持有效期内《无锡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其随带子女按照无锡市户籍居民子女入学条件入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江苏省居住证在锡持有人享受本市公共服务待遇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152号)要求,研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
2.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驻锡部队干部随军随调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2008〕7号)精神办理。
3.港澳台商子女入学,按《市教育局、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在锡台商子女入学问题的若干意见》(锡教发〔2006〕180号)精神办理。
4.院士或国家级专家的子女(含第三代)入学,按我市《落实在锡院士和国家级专家有关待遇的实施细则》(锡委知办〔2002〕3号)精神办理。
5.市区引进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的随归子女入学,按我市《<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试行规定>的实施细则》(锡委办发〔2007〕8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无锡市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530”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51号)精神办理。
6.外地以柔性流动方式来市区就业人才子女入学,按《无锡市人才柔性流动管理办法》(锡委办发〔2003〕5号)精神办理。
7.在锡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由集体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常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指定施教区安排入学,已购商品房或有明确产权房、使用权房的,也可按房产地施教区入学。
8.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3〕258号)精神办理。
五、其他事项
1.各区教育局、各招生学校要切实优化工作服务,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程序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及时妥善解决招生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主动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对口升学方案、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信息,热情接待家长来访,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营造良好的招生工作氛围。
2.各地各校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坚持多管齐下,着力解决过度“择校”问题。要认真贯彻实施《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认真落实《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确保学校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相适应,坚决制止不惜降低办学标准过度“择校”的现象。要合理调整初中对口招生方案,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原则上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外来人员子女较集中的学校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要大力推动区域内优质学校、普通学校结对共建、集团化办学,完善校长教师交流制度,探索实施学区化管理,办好每一所学校,进一步缩小校际之间办学水平差距,确保每所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招生总数的10%以内,并逐年下降。
3.小学毕业生升学后,确有特殊困难且符合正常转学条件的,应尽力帮助解决,经双方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4.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新生入学后,各区教育局负责将小学毕业生电子档案移交对口初中学校,初中学校负责在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并逐步完善学籍档案。各初中学校根据新生名册发送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初中学校报到。任何学校均不得接收不具备规范学籍手续的学生。
5.各初中学校要自觉贯彻执行省、市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初中学校招生入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严禁学校以实验班、强化班、创新班、联合办班等名义违规招生和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严禁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组织招生,严禁学校组织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严禁公办学校跨施教区组织招生,严禁民办初中代公办初中组织招生。
6.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的收费政策规定,切实强化对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学校和相关单位接受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的行为,禁止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除经市物价部门核准的代办性、服务性收费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烈士子女、解放军边防指战员子女、残疾人子女应适当减免收费。
7.各民办初中和特色初中组织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误导学生、家长,招生简章和特色初中办学实施方案应报市教育局备案。特色初中招生录取标准以及录取新生名单须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8.市区中招坚持实行初中学生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3年,才能获得学籍所在学校热门普通高中招生分配指标的资格条件。2016年继续实行热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政策,招生指标分配数按各初中学校参加中考人数,参考各校规范办学、素质教育情况和办学水平并兼顾地域因素确定。
江阴、宜兴两市初中招生工作参照本意见精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