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学:
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生源均衡,抑制初中择校,创造更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定向生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
招收定向生的优质普高学校以当年向福州市区招收普高普通班计划总数的50%作为定向生指标,并根据当年初三中考报名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其中,福州市区招收定向生的学校指:福州一中,福州二中,福州三中,福州四中,福州格致中学,福州八中,福州高级中学,师大附中。
七(县)市优质普高招收定向生工作参照本通知由县(市)中招办制定并落实。
二、志愿设置和录取办法
1.定向生不另设志愿,与普高统招生志愿代码一样,即具备定向生资格的学生先参加统招生录取,如不能录取立即转为定向生录取。
2.定向生必须报普高批的第一志愿。
3.定向生录取办法:在统招生第一次所划最低投档线下20分以内,以初中校为单位,根据学生的志愿,按中考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招满的剩余指标调整为统招生指标,进行第二次录取。
4.定向生录取对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学校考查科目、全市统一考试科目的等级要求不变,只降低中考投档总分。
三、定向生资格认定
1.定向生的资格为户籍(截至2016年5月6日)在本地,初一至初三年级(具体时间为:1月1日——2016年6月12日)三个学年学习和学籍均在同一所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班学生。
福州五区考生本地户籍指户口在福州五区内,七县(市)考生本地户籍指户口在各县(市)内,如闽侯考生本地户籍指户口在闽侯县内。
2.符合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必须在学校内公示,公示时间5月11日—5月13日,公示无误后,于5月20日前将信息上传至福州市中招办作为投档录取依据。
四、做好组织宣传管理工作
1.定向生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高度关注的工作。学校必须及时召开初中毕业班学生大会、家长会等,及时广泛宣传解读定向生的政策和录取办法,使定向生工作得到广大师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2.学校应成立定向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向生的政策解释、纠纷调解、评定检查等,认真实施定向生招生的“阳光工程”,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并公布投诉电话。
3.定向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班主任要认真负责对每位学生的定向生资格认定,并保存原始纸质材料备查,对那些弄虚作假取得定向生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予以纠正,取消定向生资格,若已经被一级达标校录取入学也必须坚决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