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志愿填报和录取及其他工作
1、报名工作:
①具有我县正式学籍的初中在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在哪所学校参加初二生、地考试,本次只能在哪所学校参加中考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4月25日—28日。
②具有长沙县常住户口或房产,现在外地就读,要求回长沙县升高中的应届毕业生简称“外地回县生”。外地回县生、往届生直接到县教育局中招办(设长沙县星沙商务写字楼五楼教育科)报名,报名日期:5月9日—5月13日。外地回县生、往届生报名时需带学生手册及长沙县常住户口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出初二生、地成绩证明、同底免冠照片2张等相关材料。报名时需交验相关材料。6月6日到县中招办领取准考证(详见“外地回县生”报名办法)。
③报名学生均统一在教育管理平台建立电子档案。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电子档案的数据核对工作,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④凡未在我县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均不具备在我县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资格。
⑤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2016年开始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
2、志愿填报:
①志愿填报采用系统内填报方式。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和省示范高中50%到校指标学生,在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前填写;省示范高中50%统划生、县职专对口升学生、市示范高中和县职专其他专业、其他职高学校在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填写。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县教育局中招办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数等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在初中学校进行填报。定向培养师范生和省示范高中(一中、实验)50%到校指标学生批次,学生限填报一个志愿,在录取时,不进行调剂。省示范高中50%统划生批次,学生限填报一个志愿,并填报是否服从调剂,在录取时,可进行调剂。县职专建筑工程施工专业(1个班,55人)、机械制造专业(2个班,110人)、园林专业(1个班,55人)和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1个班,55人)共275人的对口升学班,凡志愿就读的学生限填报一个对应专业志愿,不进行调剂。市示范高中批次限填写报考或不报考。志愿填报必须由学生本人完成,经学生、家长签名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②学校及教师要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某个学校,不得以承诺许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志愿预录协议等。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凡因学校及教师违规侵害了学生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学校及当事人责任。
3、录取工作:
①录取依据:初三毕业升学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分为等第成绩和分数成绩)和体育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健康检查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参考依据。
②录取指标分配:将省示范高中和市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百分之五十分别按各镇(街)初级中学的参考人数比例分配到校,中考后按中考成绩排序,在所在毕业学校毕业生中完全按志愿从高到低录取,另招生计划数的百分之五十在考虑志愿的基础上全县统一划线调剂录取。
③录取划线排序方法:先按文化考试的等第成绩排序,相同等第成绩则按分数成绩排序(含体育考试分数),依次从高到低录取。等第成绩排序采用“倒排法”,即5A、XAXB、XAXBXC、XAXBXCXD、XAXBXCXDXE,“X”表示0到5。
④录取批次:在县中招办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各批次录取工作。(一)提前批,录取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和省示范高中50%到校指标学生(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和省示范高中50%到校指标学生不能同时录取且完全按志愿录取,不进行调剂);(二)第一批,县一中、县实验中学在县内各初中学校招录新生,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录取50%统划计划(先按志愿录取,然后进行调剂录取);(三)第二批,县职专建筑工程施工专业1个班55人;机械制造技术专业2个班110人;园林技术专业1个班55人;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1个班55人的对口升学班招录新生,按学生填报的志愿划线录取(同报了市示范高中和县职专上述专业的学生,县职专对口升学专业录取在先,市示范高中录取在后,也就是说,凡被职专对口升学班录取的,市示范高中不再录取);(四)第三批,五所市示范高中按区域先划块再相对就近的原则划线录取,先录取50%到校指标学生,再录取50%统划生计划;(五)第四批,县职专其他专业录取;(六)第五批,县职业教育集团其他职高学校录取(第四、五批录取方式另行公布)。
⑤特长生招生办法:县教育局中招办制定2016年初中毕业生特长生测试实施办法(特长生测试办法另发文)。依据与高考政策改革接轨的办法,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测试后,按参加特长生测试人数的50%认定特长生名单,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下发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待中考后,县教育局中招办依据高校特长生招生办法以及招生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特长专业成绩得分÷该专业成绩满分)×60+(中考成绩总分÷中考成绩满分)×40]。如遇综合分相等,则以中考成绩总分高者优先录取(中考成绩总分必须达到对应省示范高中或市示范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的65%以上(含65%)才能录取)。县一中、县实验中学音乐、美术特长生参照志愿,统一划线,调剂录取。县一中、县实验中学体育“特招生”,需参加县统一组织的特长生素质测试。之后,其有关专业项目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校测后,将专业测试成绩于当天报县教育局监察室和教育科,并将拟特招名单于7月1日前报教育局中招办备案审查认定。逾期则服从全县统一调剂。市示范高中音、体、美特长生统一划线,划块,相对就近录取。特长生录取到高中学校后,不得改为文化生就读。
⑥优惠政策
(1)具有下列资格的考生,高中学校录取时享受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A、烈士子女(凭县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B、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县民政局的证明);
C、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凭县公安局和县民政局的证明);
D、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凭县侨办、县台办证明);
E、少数民族考生(凭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F、长沙县有突出贡献专家的子女和长沙县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凭县委组织部或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证明)
(2)所有享受优惠资格的考生须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由学校统一于5月9日—5月13日到县教育局中招办办理相关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3)各学校必须将县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后反馈给学校的符合优惠条件的学生名单,于6月10日前在校内张榜公布。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生的优惠政策资格,并对校长及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4、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
①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6年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计划的通知》(湘教通[2016]57)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县2016年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经请示同意,决定按照“个人自愿、定向培养、免费教育、定期服务”的原则,从有我县户籍的且参加了长沙县2016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招收20名学生,进行六年制本科层次农村乡镇小学教师(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公费定向培养。
②定向镇和科目要求:
20名农村乡镇小学教师毕业后定向到我县青山铺、春华、江背、路口、果园、高桥、北山、金井、福临、开慧等镇小学工作,每镇2名,且必须在该镇服务期限满8年。具体情况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