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报名条件
A.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优秀,自愿报考公费定向培养农村乡镇小学教师,且毕业后按协议书相关条款到我县农村定向镇小学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相应服务期限。
B.具有我县户籍的农村应届初三毕业生,且参加了2016年长沙县初中毕业升学统一考试。
C.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生理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性疾病,体质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D.每个学生限报相应类别的一个镇的一个学科。
④志愿填报和录取。
凡自愿报考公费定向培养农村乡镇小学教师的学生,须向县中招办递交书面申请(学生及家长签名,所在学校签出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须在该批次志愿栏中填报相应类别、定向镇和定向学科教育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县中招办有关规定执行。中考后由县中招办根据志愿(分类别、分镇、分科目)按计划人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后一经预录,无特殊原因,不得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