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认定
合格名单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于2016年5月30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备案公示,确定为我校最终认定考生名单,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合格名单。
五、录取办法
1.经我校认定为“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填报志愿时,须在高考志愿的相关批次报考我校。
2.高考总分(含照顾分)原则上不低于生源所在省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3.考生在相关批次出档后,我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依据高考总分(含照顾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监督机制
1.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771-3237062)。
2.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入选专业、录取名单以及相关信息等均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gxu.edu.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上公示。
3.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审核。申请人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未入学者,取消其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七、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君武馆108室
邮编:530004
电话:0771-3232999传真:0771-3234955
E-mail:zsk@gxu.edu.cn
八、其它
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九、本简章由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