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职学校自主招生随迁子女办法(2)
中学教育2018-07-04三水老师
(二)报名条件
考生须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43号)规定的报名条件,并通过本市中招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取得12位数的报名号。
(三)学校面(考)试
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是否进行面试或专业考试,相关招生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1.面(考)试报名。考生须带好通过本市中招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的《2016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报名信息表》(复印件)和近期免冠一寸报名照2张(以报考一所学校计),到招生学校办理专业面(考)试报名手续。
2.面(考)试安排。面(考)试的科目、时间、要求等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所有面(考)试工作应在4月11日-5月6日之间完成。
3.确定合格名单。凡进行面(考)试的中职校应当在全部面(考)试完成后,及时将面试结果或专业考试成绩以书面形式告知考生。5月9日16:00前,招生学校按要求将面(考)试合格名单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的“中职提前批资格库”。
中职校提前批的专业面(考)试不得收费。
(四)填报志愿
凡报考中职校自主招生的应届初三随迁子女考生,应在5月22日—24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中高职贯通志愿和中职志愿可以兼报,也可选择其中一类填报。每个考生可以填报3个中高职贯通专业志愿,1个中职学校志愿。
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虑,慎重选择学校及专业。考生填报的志愿代码将作为投档录取时的唯一依据。考生填报志愿时要符合学校招生方案中所规定的要求,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责任由考生及家长自负。
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中职校的招生录取。
(五)志愿确认
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志愿和书面志愿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只有经书面志愿确认后才能参加市统一投档录取。
1.确认对象:已在网上成功填报志愿的考生。
2.确认时间:5月25日—27日,具体时间由各区(县)中招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区(县)中招办必须在5月31日前上传确认结果。
3.确认地点:考生就读初中学校。
4.确认注意事项:考生和家长应仔细核对志愿表上的信息,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无效;书面志愿确认只核对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志愿或补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中职校的招生录取。
三、招生考试
中职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入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450分。考试定于2016年6月18日(星期六)和6月19日(星期日)举行。考试成绩作为招生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
考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以下简称“市中招办”)和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共同组织实施。考务规定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
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根据市中招办及区(县)招考机构发布的查询渠道查询成绩,市中招办统一制作《2016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考试成绩通知单》,并通过区(县)、学校发送到考生本人。
四、录取工作
市中招办统一进行网上投档录取。投档顺序按照先中高职贯通志愿,后中职志愿进行。
(一)中高职贯通录取: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要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录取。中高职贯通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中高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被中高职贯通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再进行中职志愿的投档。
(二)中职志愿录取: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要求,依据招生学校事先向社会公示的录取办法,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一次性投档录取。
(三)征求志愿
招生学校统一录取工作结束后,市中招办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名单。对未被录取且愿意征求志愿的考生,可根据学校余额计划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1所学校并到招生学校进行登记。招生学校按照招生要求进行审核录取,同时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汇总后报市中招办批准。
征求志愿录取仅限中职志愿,中高职贯通志愿不进行征求志愿。参加征求志愿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经市中招办投档,但因未达到学校事先公布的专业要求且不愿校内调剂被退档,愿意就读其他中职校的考生;
2.未经市中招办投档,但符合2016年随迁子女报名条件且参加了中职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入学考试,并愿意就读中职校的考生。
五、学籍管理和收费标准
(一)被中职校录取的随迁子女须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7号)和有关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规定,凭招生学校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等相关手续,考生户口一律不迁入学校。
(二)符合规定的随迁子女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具有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后可选择在本市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和三校生高考(专科层次);符合规定的随迁子女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或三校生高考(专科层次),并具有高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可参加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具体要求须按照当年教育部和上海市高考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生在沪就读期间,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15号)等有关规定,享受本市学生同等国家资助等政策。
(四)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或高职院校收费标准缴费,学校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六、工作要求
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按照招生工作规定,规范招生流程,完善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保证随迁子女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招生学校要按照《2016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日程表》(附1)的要求开展工作。在4月上旬公布经审核备案的学校招生方案,准确、真实、客观、规范地做好考试招生、学生资助等有关政策的解读工作,进行招生宣传,认真、负责、热情、妥善地处理考生和家长的来电、来信和来访,对社会和家长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及时向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报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咨询电话:64845333。
招生学校主管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遵守招生监督检查的规定,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