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出台(2)

中学教育2018-06-26王华老师

公办普通高中禁跨省辖市招生

根据通知,今年安徽省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省级示范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安徽省规定,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省辖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各地不得给民办普通高中下达跨省辖市招生计划。

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禁借读

今年安徽省继续执行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省教育厅通知同时明确,凡进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必须经过当地招办严格按照学生志愿录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已经正式录取的学生,无故逾期不报到,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就学资格。

保障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通知明确,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同样享有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保证他们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对待。“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省教育厅通知还明确,普通高中按照的“三限”要求招收择校生政策,待国家相关文件下发后,依照国家文件精神执行,安徽省将另行通知。但其招生人数纳入招生计划之中。

超计划班额招生不能建立学籍

省教育厅通知明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变更,各地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否则学生不能建立和取得学籍,更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我省今年还将加强学籍注册监管。省教育厅将通过中小学学籍系统强化对普通高中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建立学籍,对确认违规跨省辖市招生的学校均关闭其电子学籍注册等功能,问题严重的地区将实施整地区关闭,直至问题妥善解决,经省教育厅核实无误后再开放其电子学籍注册功能。

2015年:合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为85%,但要求录取最低控制线为所填报的省示范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线下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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