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按获得该次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即缺考或未得分的考生除外)总数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高到底分为A+、A、B+、B、B-、C+、C、C-、D+、D、E共五等11级。其中A+约占5%,A、B+、B、B-、C+、C、C-、D+各约占10%,D、E共约15%,E为卷面有效成绩低于标准分值或约占5%。
关于补考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高中在籍学生,可在获得成绩后2年内(休学学生的休学期不计算在内)参加该科目合格性考试补考,补考仅限一次,与每年度该科目合格性考试同时进行。其他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所在高中学校组织补考。
根据《意见》,相应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可作为该科目本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一高二科目考试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一高二科目考试的考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考试
2016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如下: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信息科技科目考试为上机考试,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其中,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另设技能操作测试,时间均为15分钟。
合格性考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类,合格性考试合格分数线以卷面成绩的标准分值划定。信息科技科目合格性考试和物理、化学、生命科学3门科目技能操作测试按测评标准评定成绩是否合格。
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按获得该次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即缺考或未得分的考生除外)总数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高到底分为A+、A、B+、B、B-、C+、C、C-、D+、D、E共五等11级。其中A+约占5%,A、B+、B、B-、C+、C、C-、D+各约占10%,D、E共约15%,E为卷面有效成绩低于标准分值或约占5%。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高中在籍学生,可在获得成绩后2年内(休学学生的休学期不计算在内)参加该科目合格性考试补考,补考仅限一次,与每年度该科目合格性考试同时进行。其他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所在高中学校组织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