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诚信机制。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加强监督,做到组织严密、管理科学、操作规范。
(三)建立中考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教育局将依法建立中考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完善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依规严肃查处中考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市招生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全市中考全过程的指导与监督。
(四)切实加强对中考改革工作的宣传。各县、区教育局要建立健全中考宣传机制,及时将省、市及本县、区中考有关文件及实施细则发至各中心学校、初中、完中,各学校必须认真学习本文件精神;要及时将中考政策和实施方案等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布,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家长、学生广泛宣传,提高透明度,争取社会尤其是学生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各县、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都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动员他们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五)加强考务管理,规范考试秩序。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中考组织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考试组织程序,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对于语文考试按照规定可以带入考场的正版学生字典,监考人员要逐一检查,严防以此为名实则夹带其他资料的严重舞弊行为发生。中考考点和考场的设置按市教育局统一要求,由各县、区教育局具体落实并报市教育局同意。今年中考考点要求全部设置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中考安全工作,注意中考(包括体育、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交通、住宿、饮食卫生安全,严禁安排学生在有安全隐患的宾馆、餐馆等住宿和就餐。
(六)加强对各初中学校的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学校要执行义务教育法,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组织毕业年级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乱编滥印乱订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要做好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学生的后期学习安排,不得让其提前毕业离校。各县、区教育局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各初中学校不得举办初中复习班或接收初中毕业生插班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