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
考试规程
为规范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一、考试对象
参加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历届毕业生。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生分组试验中的试验。
三、考试科目
物理、化学学科。
四、考试时间
理科试验操作考试时间2016年4月-5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县、区教育局自定,各县、区须将具体考试时间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五、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计入初中升学总成绩。同时作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维度的实证材料,维度的等级认定该项考试成绩占50%。
六、考试组织
(一)初中毕业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教仪站具体负责。
(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方法。
(三)各县、区负责组织报名,确定考点,组建考试队伍,安排考试日程,组织施考。
七、考点及考场
(一)考点设置学校应具备开设24组分组试验的能力。
(二)每个考点至少设2个考场,理、化各一个,每个考场至少18组。
(三)考点设置考试警戒区,并有明显的警戒线,警戒区域出口处设执勤人员。
(四)考点在考前应按试题要求备齐备好实验器材,并有足够的备用仪器、药品等,以便随时更换。
(五)每组实验桌上必须配备有必要的废物罐、废液罐、洗涤用水、擦桌布等,并贴好固定桌号。
(六)考点设有试卷保管室、待测考生休息室、医务室。
(七)各考点要在校门口张贴“×××年中考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中学考点”的横幅,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实验操作考试考生须知》、《考生违反实验操作考试纪律的行为和处罚》,存车处、医务室、厕所、点名处等要有明显标志。
(八)考试前一天封闭考场,停考期间关闭考场,除准备仪器、药品的考务人员外,其他一律不得进入。
八、考务人员
(一)每考点设正、副考点主任各1名。
(二)考场内:每考场设主考1人,考试评分员6人,监考员2人,监考人员由县、区教育局选派。
(三)考场外:负责组织引导考生入场的领考员1人,考点点名抽签的2人(1人负责点名抽签,1人负责监签),负责准备仪器的2-3人,试卷保密2人,其他考务人员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