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自主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录取分数线(2)

中学教育2018-06-13李天扬老师

四、选拔办法

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考核组,负责实施自主招生测试及选拔工作。

1.初审。对于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由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工作组进行评审,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报名材料审核结果。

2.笔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思想道德修养、数学与逻辑、阅读与表达、思维与创新、情商与心理、国内外政治经济热点分析等方面。由于考试范围比较广泛,题目比较灵活,我校无法提供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以及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

3.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情况,所报考专业大类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每个专业大类均采取“三对一”的面试方式进行考核,即三个评委共同面试一名考生

五、资格认定

1.考生最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2.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和考生的最终考核成绩,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和专业。

六、录取原则

1.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

2.学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政策、入选专业决定录取与否。优惠政策:若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即被录取到经公示的入选专业。

3.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B,必测4C。

4.自主招生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七、约束与监督机制

1.学校自主招生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实施,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2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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