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定
1.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按照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审美与表现能力、运动与健康状况等五个维度对学生进行评定。
2.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的使用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按五个维度分项以等级形式呈现,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毕业及升学
初中毕业
1.毕业标准
取得我市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参加全市统一毕业升学考试,学业评价书面考试各项成绩达到D等及D等以上,准予毕业并颁发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初中毕业证书。
2.补考
初中毕业生书面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由毕业学校组织一次补考,补考成绩不能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补考达到毕业标准者,可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高中招生录取
1.组织实施
城区的高中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的高中招生录取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市教育局中招办相关方案组织实施。
2.计划下达
城区高中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高中招生计划,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和宁乡县高中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要符合国家对高中阶段普职分流的总体要求,原则上普高和职高招生计划大体相当,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将不低于50%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完善操作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2016年开始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
3.录取依据
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学业评价等第、综合素质评定等第以及享受政策性优惠的情况。
4.多样化招生政策
普通高中实行指标生、直升生、特长生和推荐生等多样化招生政策,进一步扩大学校自主权,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中职招生实行重点类学校优先、志愿填报和统筹调剂相结合的录取政策。
(1)指标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低于40%的招生计划作为指标生计划,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招生区域的公办初中。
(2)直升生:①对口直升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指标,作为该校招收对口直升生的指标。对口帮扶类学校的指标数为微机派位到受援学校且连续在该校就读三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10%;委托管理类学校的指标数为在被托管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3%—5%。委托管理满6年的学校逐步减少对口直升生指标,第7年下降到4%,第8年下降到3%。②本校直升生,普通完全中学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指标,作为招收本校初中直升生的指标。直升本校高中的指标数控制在连续就读三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