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普高学校可向所辖县(市、区)教育局申请不超过总招生计划10%的自主招生指标,该指标可以面向县域内招生也可以跨县域招生,但录取必须在平行志愿录取后进行。
民办普高学校必须在考生志愿填报前向社会和考生家长公布收费标准,以便考生及家长在志愿填报时做出正确选择。
市区统一划定普高最低控制线,5所普高部分计划跨区统筹招生
为了进一步提升市区普高资源的共享程度,从今年开始,温州中学、温州二高、瓯海中学、龙湾中学、洞头中学等5所普高共安排251名招生指标,面向本行政区外的市区范围统筹招生,该计划按照各区初中毕业生人数的比例分配到各个区,并纳入各个区的招生计划,由各个区考生填报志愿后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今年起还将市区作为一个招生区域,统一划定普高最低控制线,以方便市区考生在四个区之间的流动。
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和县中可招收保送生
根据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今年我市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和县中可以招收保送生,每校保送生招生人数最多不超过160人。经市教育局批准,今年温州中学招收保送生160名(其中面向市直学校和鹿城区招生40人),温州二高招收保送生90名(面向市直学校和鹿城区),被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毕业升学考试。各县(市、区)的保送生招生方案须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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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报名对象
温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2016年温州市户籍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温州市户籍在温州市外就读要求回温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本市户籍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温州市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已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温州籍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市范围内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均可报名参加我市升学考试。
市外户籍考生录取
温州市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者,均可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录取,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初中电子学籍和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在我市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2016年3月份);(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需在我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16年3月份),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