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条件
1、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2016年高考报考条件;
2、考生须取得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统考合格证(根据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3、报考音乐学及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须有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身体条件,无发声器官疾病,口齿清楚、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具有从事本专业所需的身体素质和艺术素质,具有较强的表演能力,反应灵巧,理解力强,男生身高1.7米以上,女生身高1.6米以上(专业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4、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无色盲、色弱等生理疾病。
5、报考音乐学、美术学的考生须符合师范类专业招生体检要求。
三、专业考试报名手续
1、新疆考生凭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核发的《2016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报考证》、联考合格证、身份证报名。交《报考证》、联考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报考登记表(外省考生根据当地要求执行),参加我院在各省考点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2、按规定交纳报名费、考试费,交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背面写清姓名、报名序号)。
四、专业考试科目
1、音乐学专业
基本乐科:包括乐理与音乐听觉(新疆考生笔试,外省考生口试)、视唱(口试)。
主科科目:声乐或器乐或舞蹈作品一首(面试)。
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或舞蹈作品一首(面试)。
备注:加试科目必须与主科科目不同。
2、音乐表演专业
基本乐科:乐理与音乐听觉(新疆考生笔试,外省考生口试)、视唱(口试)。报声乐、器乐方向考生必考。
主科科目:声乐或器乐或舞蹈作品两首(面试)。报舞蹈方向的考生需要加试基本功,不考基本乐科。
3、舞蹈表演专业
基本功(韧带软、开度,基训)、舞蹈小品(限时3分钟)、舞蹈即兴、舞蹈模仿、舞蹈技术技巧、口试及身段比例。(注:至少准备两张相同内容舞蹈音乐的CD,基本功测试时应着紧身练功服)
4、美术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
考试内容:素描、色彩、速写、面试等。
五、专业(美术类、音乐类)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