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招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教育厅印发调整后的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制定昆明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调控,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3.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增加学生选择学校的机会,促进学校科学选择学生,完善政府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4.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市级整体设计小学教育到中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现行考试招生办法,突出科学合理,简洁易行,方便家长考生,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
5.坚持质量为中心,改进评价方式。考试招生始终坚持以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提升为中心,改进评价方式,完善评价体系,加强过程监测,强化监测结果运用。
二、改革和完善招生入学制度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
1.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都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2.入学原则。公办小学入学实行“依据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报名入学”;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公办小学在报名前一周,向社会公布报名时间、招生计划、地段范围和报名所需资料。
3.实行预登记制度。每年3月-4月,各县(市)区进行入学预登记,重点是主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登记,以摸清底数,合理安排教育资源。
4.报名时间。主城区公办小学入学报名时间为每年8月1日—5日,其他县(市)区在8月10日以前完成公办小学入学报名工作;民办小学可在公办小学报名前1个月招生,须于每年5月30日前将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报属地教育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