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扬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城乡学校严格实行“三统一”要求,即统一考试项目,统一考试标准,使用统一的考试软件,并在现场公布考试成绩。坚守考试工作“三无”目标,即无安全事故、无违纪行为、无工作差错,对每一位考生负责。
二、具体分工
(一)各县(市)及江都区、邗江区所辖学校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3月20日前将本地工作方案、5月20日前将本地考试总结(含具体参考人数、考试均分等)报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
(二)广陵区、市开发区、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市生态科技新城、市直中学及回扬考生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
(一)学习过程评价:3月下旬—4月上旬。
(二)体锻效果评价:4月中旬—5月中旬。
四、照顾政策
(一)免试
凡身体有残疾或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在健康状况许可、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积极参加平时的体育锻炼,经批准中考体育考试免试者以满分或27分计算。
1.残免:残疾考生(指身残、侏儒症等)可申请体锻效果评价免试,经批准后按满分计入升学成绩。考生须填写免试申请表,提供市级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病免:患重大疾病考生(指患有癌症、白血病、痴呆、脑瘫、脑部施行过开颅手术、除手脚指以外肢体骨折在三个月以内的或患严重的心脏病、心血管疾病)可申请体锻效果评价免试,经批准后按每个考试项目各减1分的办法计入考生升学成绩。考生须填写免试申请表,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证、住院治疗病历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减试
1.考生因身体原因申请减试,其中考体育成绩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