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四门必测科目等级按科目进行级差加分,A级每科目加10分,B级每科目加5分,C级和D级均不加分。
2、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3、高中阶段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学生,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分别加50、40、30和15分。
4、高中阶段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大赛,获得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三等奖(体育个人项目前三名)以上的考生,分别加30、20、10分;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考生,加30分,获得国家、省级体育、艺术特长证书的考生,分别加30、20分。
以上加分情况,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
八、监督机制
1、为保证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招办汇总后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如有异议,可与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纪检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513-81050010。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九、本章程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99-13130、0513-81051313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咨询热线:
13218299183(石老师)
空中乘务专业咨询热线:
13275298608(张老师)
电子信箱:ntky194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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