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讽刺意味的是,就在今年8月,两名年仅18岁的中国留美学生,在美国涉嫌非法绑架两名中国同学,面临包括折磨、绑架、殴打在内的6项指控,最高可判终身监禁。两人累计保释金高达600万美元。据说,两名被告第一次出庭时完全蒙掉了,原以为学生打架顶多是被校方教训一顿,连开除学籍都谈不上。更丢人的是,有被告的父母来美后贿赂受害人和证人,想私下金钱摆平,也立即被逮捕关押。
这说明,她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这是严重罪行;她们的家长也根本不知道这是犯罪。因为在中国,同样的行为,得到的惩罚是与上课忘了交作业差不多的。也正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呼吁,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适当修改了:因为它保护的,应该是未成年人的权利不被侵犯,而不是纵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在保护与惩戒之间,我们需要一种新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