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投档过程中,若所投档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计分科目总分相同的,则按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比较顺序如下:
(1)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2)比较考查科目等级,高等级数量多者优先录取;
(3)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分,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4)按数学、语文、英语的顺序比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
7、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安排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实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再适当调整投档控制分数线按原考生志愿投档录取。
继续探索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1、继续探索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制度。今年我市继续实施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分配制度,进一步促进初中学校生源结构调整,实现初中教育均衡发展。实行指标生分配录取制度的学校为:中山市纪念中学、中山市第一中学、中山市华侨中学、中山市实验高级中学、中山市桂山中学、中山市第二中学等六所普通高中学校。继续提高指标生分配比例,2014年分配比例提高到40%,即将实行指标分配招生的普通高中40%的统招生计划(不包括择校生)作为指标分配计划数,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同时投档时设置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线不低于该高中学校正取生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20分。指标生计划未完成时,将剩余计划自动转为该校正取普通生计划。具体指标分配方案另行通知。
2、积极探索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制度,进一步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深化基于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特色办学的多元录取机制,促进高中学校特色发展。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基于扩大招生自主权和遵守制度规范相统一的原则,另行制订专门办法。
3、允许部分普通高中自主招收一定数量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继续实行全市体育、美术、音乐特长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联考)。自主招收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的,均实行基本素质测试+专项基础测试的形式,其中基本素质测试在全市联考中进行统一测试,专项基础测试(即单考)主要考查考生的专项基础水平,由招生学校自行单独组织,但专项基础测试项目不得与联考项目相同。基本素质测试成绩与专项基础测试成绩相加构成术科总成绩,音乐、美术专项基础测试成绩占术科总成绩的40%,基本素质测试成绩(即联考成绩)占60%;体育专项基础测试成绩占术科总成绩的比例由各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原则上不高于术科总成绩的60%。录取学校可根据考生术科总成绩确定录取标准,择优录取。非自主招生项目要招收特长生的,一律根据特长生联考成绩确定录取标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