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分:考生加分按《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5〕6号)执行。
3.划线:根据集中统一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总数减去实际完成的保送生招生、中等职校提前自主招生和集中统一提前批招生数)和报考学生的志愿及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划定第一、二批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录取
录取工作分四批进行,所有批次招生录取都需符合相关批次学校录取的前置条件。提前批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第一、二、三批的招生录取。
第一、二批招生录取学校(中专类除外)的招生录取,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进行,第三批招生录取学校的招生录取,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与未被各类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纳入集中统一招生第一、二批录取的部分普通高中学校特色班的录取按《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6年杭州市区部分普通高中特色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办高中〔2015〕75号)规定执行。
学生按规定程序被所报考学校录取以后,其他招生学校不得再行录取。
(一)提前批投档录取
提前批的投档录取,根据各招生学校特长生、中外合作班、特色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录取规则,按招生学校相关提前批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不含加分)和术科测试成绩等以一定权重组成的考核总分,择优录取。
(二)第一批投档录取
1.确定投档位次。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对符合第一批招生录取学校招生录取前置条件,并上第一批招生录取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按1:1.05左右的比例划定)的考生,按投档分数(即考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及加分,下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每位考生的投档位次。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以下条件的顺序依次确定投档先后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