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后,我校根据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录取规则。在集中统一提前批招生中,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体育、艺术类:分类分项目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术科(特长专业水平)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科技类:分项目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高者优先。
4.若某项目符合条件的考生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将酌情减少或放弃该项目招生计划,减少的招生计划纳入我校钱江校区第一批招生计划。
5.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
6.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并被查实者取消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