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惩处制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招生政策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自治区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要求
(一)各旗区教育(教体)局要从实际出发,严格落实政策、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中考工作顺利实施。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局长和所辖各初中、高中校长是本地区、本学校中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管理、具体实施中考工作。
(二)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符合报考条件学生参加考试。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务于5月10前将所辖初中校未参加中考报名的在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名单及其未参加的原因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各初中校不得代替、诱导、强迫考生填报志愿。各普通高中要严守招生纪律,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现象。凡出现上述情况的旗区和普通高中,市教育局将予以处理。
(四)各地、各校要广泛、全面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单和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校讯通”发布信息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市2016年中考政策,让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招生简章须经所属教育局审核后,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将统一公布。
(五)市教育局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市电化教育馆须于6月5日前将体育测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审核后以光盘形式交基础教育科和监察审计室各一份。
今后,我市将在国家、自治区出台招生考试相关指导意见后,制定中考改革工作的相应措施。中考工作未尽事宜或工作过程中上级有关部门有新政策、新要求的则由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决定。
附件:鄂尔多斯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业考试和综合考查科目、时间、分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