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中考自主招生政策变化(2)

中考政策2018-11-10王华老师

一是告知制度。推荐生与自主招生报名工作开始之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指导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编制《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告知书》,将今年推荐生和自主招生的基本政策、报名办法、测试办法、录取办法及本校推荐生和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安排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家长,由家长签字确认后返回学校备案。

二是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要提前将各项测试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学生志愿、初选和复试后的学生名单等在醒目位置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一周。

三是诚信制度。学校要实事求是地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学业成绩、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操作等方面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参与综合素质评定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承诺书,并建立诚信档案。

四是当场确认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自觉维护学生依法接受教育的权益,建立测试过程的当场确认制度,所有测试结果(审美与表现计算机考试除外)必须由学生本人、测试人员及初三学生家长代表当场签字确认;学生如对测试结果有异议,必须当场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必须当场予以妥善解决。

五是培训制度。所有参加评定和测试的具体工作人员必须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后方可参加评定和测试工作。

六是监督评估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全面负责初中毕业生的综合测试工作,全程监控工作的进程,确保测试、推荐工作万无一失。

七是责任追究制度。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弄虚作假、循私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工作中的失实、失信等违纪行为,涉及学校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学生的,取消其推荐生或自主招生录取资格。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违纪处理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载入相关诚信档案。

以上就是由高教网教育为您提供的2016年吉林长春中考自主招生政策变化,愿考生考入理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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