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定向录取方面的规定
关于定向录取,细则中有条重要预告:2016年起初中学校平均班额超出50人的,超出部分不计入考生数。其余原则与2016年基本相同。
第一批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85%的名额,实行定向到各初中学校招生。
定向招生计划按本学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生数、全科合格率、“后20%”的学生比例、学校规范办学情况、优秀率等五个指标进行分配,五个指标权重分别为班额总人数50%、全科合格率25%、“后20%”的学生比例10%、学校规范办学情况10%、优秀率5%。
定向招生对象为,符合报名条件,并在该初中读满三年的应届毕业生,其中非本学区生源定向招生人数不超过该初中定向招生分配数的45%(以后逐年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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