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中考招生政策公布(2)

中考政策2018-11-10李天扬老师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符合课程改革要求的高中招生方案。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诚信制度和评估制度,务求程序规范,杜绝招生中的****现象。

1、高中招生公示制度。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多样化的招生渠道和实施办法,以及有关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条件和加试办法,保送生的推荐标准、录取程序,特长生的考核录取标准及办法等,必须提前向社会公示。录取工作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高中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必要时要有专业人士或机构参与,并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州教育局的指导和社会监督。

2、高中招生诚信制度。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探索试行多渠道招生制度过程中,要与参与学业水平考试及招生的相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逐步建立诚信档案。同时,建立内控机制,加强社会监督,督促其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并采取必要的奖惩措施。

3、申诉投诉制度。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高中录取过程中应将有关信息及时公示,同时建立切实有效的申诉与投诉制度,接受学生、家长、教师的监督。

4、监督制约制度。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应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应创造条件,鼓励社会监督。自治区、自治州将对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各县市考试、招生工作进行检查。

州教育局监督电话:8290016(纪检室)、8290027(基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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