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市中考政策正式公布(2)

中考政策2018-11-10三水老师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

今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依旧招收分配生,市区招收分配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共20所:石家庄市1中、2中、4中、5中、6中、9中、10中、15中、17中、18中、22中、23中、24中、27中、41中、42中、43中、54中、师大附中、精英中学。具体为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的80%,依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参照20所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公助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确定,实行分学校录取。

初中毕业生作为分配生时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从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转入、复学的学生);二是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三是升学总分达到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在外地就读初中的石家庄籍考生,回石家庄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同等比例享受分配生政策。

招生范围方面,1中、2中、5中、15中、24中、师大附中等6所学校面向市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其中市1中、15中、师大附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开发区,30%分配到桥西区、新华区;市2中、5中、24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桥西区、新华区,3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开发区。精英中学分配生面向全市所有初中学校。市内五区、开发区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范围以京广铁路为界,铁路以西的学校面向桥西区、新华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铁路以东的高中学校面向开发区、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

各县(市)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由各县(市)教育局将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计划的80%,依据本县(市)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直接分配到有关初中学校,参照上述办法,实行分学校录取。

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4所学校面向农村县(市)的分配生计划和招生办法为:将4所学校公助生计划的80%,依据各县(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以县(市)为单位分别下达招生计划,再由各县(市)教育局依据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按比例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行分学校录取;其余20%公助生指标实行统一录取。

-中考招生严禁虚假宣传

为了保证各学校公平竞争,今年石家庄市将进一步加强中考招生宣传管理,有关负责人强调,各学校可以重点宣传本学校的先进办学理念、校园文化建设、教师风采、育人模式、办学优势和特色、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等,但严禁虚假宣传。各普通高中学校只允许在本校内设立咨询站,不得到其他学校、场所设站或派人员进行招生宣传,各咨询站招生工作人员要佩带标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内容的标志上岗,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严禁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到各县(市)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派教师到学生家里做工作、搞宣传。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包括招生咨询、招生广告、学校简介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途径进行的广告宣传,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中考加分:优惠条件不能累加

本报讯(记者郭鹏)今年,石家庄市招生委员会依然对部分群体考生给予优惠条件和加分照顾。其中,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国家主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或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及二级运动员,且在报考当年经过市教育局组织的中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合格的考生,照顾20分。2016年秋季进入初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由原来的在考生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改为增加10分投档。

此外,烈士子女照顾16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按石家庄市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在市区参加中考的除外)、现役军人子女、少数民族考生都可照顾8分;参加石家庄市中小学“探索者”创新实践大赛获一等奖的初中阶段学生奖励5分。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上照顾分数在普通高中招生时计入考生总成绩,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凡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一律由招生部门负责在媒体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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