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2)

中考体育2018-06-06李一老师

nbsp;四、体育考试免考、考试受伤处理办法

1.免考条件和计分。肢残免考,即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伤病免考,即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因生理原因,因突发伤、病等不能参考的考生,可申请免考。肢残免考和伤病免考的考生,经县(区、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分别计30分、24分。申请免考的考生须出具证明材料(肢残考生提供《残疾证》,伤病考生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经学校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县(区、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考试受伤处理办法。考生中途因伤终止考试,经县(区、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确实不能继续考试者,其已考项目成绩有效,未考项目按及格分计。

五、体育考试的考务费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规定,体育考试费用在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中列支,具体标准以当年乐山市中考招生文件规定为准。

六、体育考试的组织和管理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高度关注的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与领导,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周密部署安排。要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宣传,让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体育考试的内容、方法及相关政策。要加强考务人员培训,严格考试纪律,严格规范操作,严禁弄虚作假,确保体育考试成绩的准确性、客观性、公平性、公正性。要加强体育考试工作的安全管理,切实制定体育考试安全预案,完善考试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责任,切实有效地消除考试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体育考试工作平安有序进行。

七、体育考试的时间

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时间统一在3月至5月进行,各地务必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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