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协会章程(2)

职业规划2018-11-28李天扬老师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1)遵守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发展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各项决议。

  (2)应本着诚实守信、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自觉维护协会形象,宣传协会精神。

  第十二条:凡严重违反本章程或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或有损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发展协会声誉和利益者,经理事委员会研究通过有权开除其会籍并予以备案;如严重程度达到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报学校有关部门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协会机构

  第十三条: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发展协会由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秘书长、协会顾问作为协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与决策机构。

  第十四条: 组织架构

  协会成员代表大会

  协会成员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协会成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在协会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协会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协会成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 审议和批准上一届协会理事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 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 选举新一届协会理事委员会;

  (四) 讨论、决定应当由协会成员代表大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协会理事委员会

  在协会中全面负责社团日常安排,确定本协会短期内工作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抓好各阶段协会工作,督促并帮助各部门做好日常工作,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协调各方的关系,争取各方面的支持。监督年度财务报告,倾听会员建议,决定本协会重大长期发展方向,审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促进协会健康发展。

  接受院团委的领导,负责所在协会在各院(系)的日常事务,很好地联系所在院(系)会员,成为协会在全校各院(系)常驻联系人。

  第四章: 协会建设

  第十五条:组织建设

  选拔一批有思想,有才华,具备实干精神,富有责任心的同学作为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发展协会的骨干人员,共同研讨协会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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