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乡村医生退休待遇新政策

职业规划书2018-11-16三水老师

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那么2018年最新重庆乡村医生有哪些扶持政策呢?高教网教育小编带你了解一下。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发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 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 号)精神,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机制,提高乡村医生队伍整体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健康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1965年6月26日至2009年10月7日,在重庆市辖区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且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材料,离开乡村医生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乡村医生。户籍迁移到市外的也纳入补助发放范围。

二、认定办法

按照“区县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工作原则,实行“原始材料证明与组织查证相结合”的认定办法,由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离岗乡村医生的身份及服务年限认定。

(一)身份认定

1.持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四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赤脚医生证、卫生员证)之一;2.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档案记载的。

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人员,均纳入本次离岗乡村医生身份认定的范围。符合其中条件之一的,经无利益关系的本村或邻村同期乡村医生、原执业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期工作人员、原执业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同期干部至少3 人以上证实,并在本乡镇(街道)和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公示无异议后,可纳入本次离岗乡村医生身份认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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