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记载,生儿育女,要给每个婴儿栽20棵树。等到结婚年龄,树就可以做车轱辘,按一棵树可以做三副轱辘、一副值三疋绢计算,20棵树共值180疋绢,够结婚费用。为婴儿植树,是当时盛行的风俗。直到现在,贵州的侗族等少数民族地区还有为出生子女种“女儿杉”的习惯。
三年级植树节手抄报资料治病种杏
三国东吴名医董奉,医术精湛,济贫善施,为人治病不收财礼。只要求治好一个轻病人,种一株杏树;治好一个重病人,种5株杏树。天长日久,他的房前屋后竟有10余万株杏树,人称“董林杏仙”。后来,每当杏子成熟,董奉把它换成粮食,赈济穷人。这就是历代传为美谈的“杏林佳话”。从此,“杏林”成了医学界的代名词。
三年级植树节手抄报资料思乡植柳
唐代文成公主远嫁西藏松赞干布,特地从长安带去柳树苗,种植于拉萨大朝寺周围,以表达对柳树成荫的故乡的思念。因此,这些树被称为“唐柳”或“公主柳”,现在已成为藏汉友好交往的历史见证。
路旁植树制度始于周代。河南洛阳是最早施行这种制度的城市。周代,洛阳各干线车马大道上都有绿化。当时规定凡有道路的地方都要植树,置庐舍并藏食粮,以供守路者食宿。最初的道路植树,是作为道路的里程标志,尔后发展成为绿化道路。春秋时期成书的《诗经·小雅·采薇》载:“昔我往矣,杨柳依依。”《诗经》中颂扬召公的《甘棠》中写道:“蔽芾甘棠,勿剪勿拜,召公所说!”从《甘棠》三章中,说明路旁草木盛茂,人人爱护道林,也可以看出笔直的周代车马大道的两旁,植树很多,管理得很好,人民也倍加爱惜道旁树木。《左传·襄公九年》,有晋国军队曾“斩行栗”的记载,说明春秋时期的道路植树相当普遍。到了秦代,洛阳的东方、东北方、西方车马大道,每隔三丈(今6.9米)远植一棵松树,也就是西汉贾山在《至言》中所讲的“三丈而树,树以青松。”汉代大道旁栽植桐梓之类的树木。隋大业元年(605年),炀帝在开凿洛阳至扬州的大运河同时,在运河两岸开大道,“种榆树、柳树,自东都至江都二千余里,树荫相交”。至元代,河南府及所辖各县在道路旁植树造林,凡“非理砍伐”路旁树木者,由“各路达鲁花赤管民官依条治罪。”道路植树制度就这样沿袭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