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丧假的说法比较多,也显得很乱。有说“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三天”的,有说“父母、岳父母(公婆)三天”的,有直接说“直系亲属三天”的。看了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就很清楚了。《2016年青海省法定丧假规定,劳动法丧假范围规定》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丧假规定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
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丧假是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由单位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1至3天的带薪期。
1、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劳总薪字[80]29号财企字[80]41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根据《关于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给予请丧假问题的通知》(苏劳险[1987]25号苏财工[87]326号)规定,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