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年休假假期和待遇的法律规定
一、假期规定:1、婚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加起来共10天假期。
2、丧假:若是员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享受1~3天的丧假。若是外地的员工涉及路程的,路程假另给,但路费自理。
3、探亲假:关于探亲假,针对的对象是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固定员工。凡是在以上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两地分居,或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若能与父母亲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探望父母,若是未婚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若是已婚,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与国家规定的其他假期分别计算。
4、病假: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第1年为3个月,后每增加1年为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合同约定长于上述期限的从约定。经鉴定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应当延长医疗期,总计不得低于24月(即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5、年休假:
①享受条件:职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②年休假天数一般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③年休假天数特别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④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