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丧假国家规定2016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丧假的亲属包括:配偶 子女父母等,丧假的非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兄弟姐妹姑婶叔伯 配偶父母等。按照国家规定:直系亲属的丧假为3天,非直系亲属的丧假为2天。近年来,随着新劳动法的改革,丧假规定也有所变动,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相关规定,再行丧事安排。
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80年)、《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等亲属死亡后可给予请丧假问题的通知》(1987年)、《劳动法》(1995年)、《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2004年)的规定,笔者对丧假的相关问题予以总结。
一、丧假适用范围及天数
1、适用范围: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可享受丧假。注意,从规定上来看,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时职工无权享受丧假。
2、丧假天数:根据企业领导审批,酌情给予一到三天丧假,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二、非国有企业职工应享受丧假
从上述可了解,丧假适用于国有企业,非国有的民营企业职工是否享受丧假呢?我们认为同样应享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据此,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有权享受丧假。
关于非国有企业职工享受丧假的具体适用范围及天数,首先应尊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当然,该规定不应少于关于国有企业职工的规定,若无规定,则可参照关于国有企业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