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10元/天——
吉林10元/天以上——
四川8-12元/天——
新疆10-20元/天——
安徽不低于10元/天——
宁夏12元/天(高温、露天)
8元/天(其他)6月-9月
重庆不低于5、10、15元/天5月-10月
贵州8元/天或168元/月6月-9月
政策违规单位最高可追刑责
记者发现,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使用的高温劳动保护条例,仅有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规规定而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办法》对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还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明确了要求,同时还就高温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任明确界定。
《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另外,劳动者还可以打1233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
人社部发言人李忠表示,人社部门将加大高温津贴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让企业知道或者更详细、更清晰地知晓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让劳动者增强维权意识。
记者了解到,就在本月初,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通知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被列入了检查内容。此次检查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其中,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及钢铁、煤炭企业是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