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市上调津贴标准,室外、室内作业人员的最低标准分别提高到120元和90元。
2012年四部委联合修订并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首次对“高温天气”进行界定。同时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
北京市再次上调津贴标准,室外、室内作业人员的最低标准分别提高到180元和120元。
各地高温津贴标准
地区发放金额(元/月)发放时间
北京180元/月(室外高温作业人员)120元/月(室内高温作业人员)6-8月
浙江225元/月(高温作业人员)18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6-9月
山西240元/月6-8月
上海200元/月6-9月
江苏200元/月6-9月
辽宁200元/月7-9月
福建200元/月5-9月
内蒙古180元/月
广东150元/月6-10月
广西100-200元/月6-10月
湖南150元/月7-9月
江西240元/月(室外、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室内非高温作业人员)6-9月
山东120元/月(室外、高温作业人员)8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6-9月
甘肃12元/天(高温、露天作业人员)8元/天(其他作业人员)6-9月
天津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6-9月
湖北12元/天6-9月
河南10元/天
陕西10元/天6-9月
海南10元/天4-10月
云南10元/天
吉林10元以上/天
四川8-12元/天
新疆10-20元/天
安徽不低于10元/天
宁夏12元/天(高温、露天作业人员)8元/天(其他作业人员)6-9月
重庆不低于5、10、15元/天(按温度范围)5-10月
贵州8元/天或168元/月6-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