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此外,若劳动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或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也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在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呢?省人社厅负责人告诉笔者,只要有以下任一种情形,劳动合同即可终止,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任务完成时;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而对于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且在法定医疗期内的,或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等情形,在其无过错时,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即时终止劳动合同。
与此同时,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其即时终止劳动合同,而待职业健康检查或者诊断结束没有因患职业病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则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但若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且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只要有上述任一种情形,用人单位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省人社厅负责人称。
上述负责人表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