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4、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5、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6、养老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个人累计缴费年限越高,则计算的基本养老金越高。
工龄指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工龄是用于计算退休金等福利待遇的一项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被确认为几年工龄,视同缴纳几年社保,工龄越长,享受的福利待遇越高。
7、出境定居离职费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凡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而获准出境定居的在职职工,出境前应书面报告原工作单位或隶属的管理机构,并办理有关离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终结养老保险关系等手续,原工作单位可发给其一次性的离职费,其标准是:
1、连续工龄满一年至十年的,每年工龄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2、连续工龄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工龄发给本人的一个半月的标准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