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企业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了怎么办?员工与企业就加班工资发生争议了怎么办?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又该怎么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辞退、离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发生争议时,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若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调解后不履行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人社部门还提醒,用人单位如果有劳动违法行为,劳动者除了选择申请仲裁外,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举报。
那么,劳动者遇到上述劳动争议情况,具体应该怎么做呢?以下的案例可以给大家一些启示。
案例1.企业不缴工伤保险员工试用期发生工伤事故
刘某于2015年6月入职某制衣厂,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后再为刘某购买社会保险。
一个月后,刘某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住院治疗,当年11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刘某所受伤害为工伤,12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申请人刘某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十级,其间刘某的停工留薪期为2015年7月至10月。今年2月,刘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甲方制衣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经仲裁,该制衣厂应向刘某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0.6万元。
点评:
根据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该制衣厂与刘某自2015年6月刘某入职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制衣厂也应当自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刘某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