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职场法则2018-08-31王新老师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地位和性质。

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

2、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二、董事会和经理

1、董事会的性质和地位。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2、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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